谨记:公司再小,“账”和“钱”也要分开管
2023-03-09
[摘要] 如果不想公司平白遭受损失,钱和账千万不能是同一个人管,那味千拉面的前CFO刘某豪七年内盗取公司2600万,篡改了180多张支票,不就是前车之鉴吗~当时人家给的理由是工作压力太大,抑郁了,需要狂买奢侈品来减压,这个理由是不服不行。据了解这个CEO身兼数职,除了没有签署支票的权限以外,几乎可以独自完成公司强基金的支付,公司所有流程缺乏有效的制衡,作案的机会就有了。如果咱的公司不想遭受损失。在这里提几点

如果不想公司平白遭受损失,钱和账千万不能是同一个人管,那味千拉面的前CFO刘某豪七年内盗取公司2600万,篡改了180多张支票,不就是前车之鉴吗~当时人家给的理由是工作压力太大,抑郁了,需要狂买奢侈品来减压,这个理由是不服不行。


据了解这个CEO身兼数职,除了没有签署支票的权限以外,几乎可以独自完成公司强基金的支付,公司所有流程缺乏有效的制衡,作案的机会就有了。

如果咱的公司不想遭受损失。在这里提几点建议:第一,支付事项需要获得批准,明确事项责任人,作为付款申请人,按照公司的政策和业务的需求提出书面申请,注明付款事由。金额以及付款方式,相关权限人在确认付款事项的支付方式是否合理、付款金额是否符合资金计划以后,方可批准通过。


第二,支票开具要有依据。支票开票人应该在确认获批申请符合规定以后,按照列宁的信息开具支票,并且将支票和获批申请同时递交签发人。签发人在签发支票之后,开票人应该记录开票信息,并且通知付款申请人及时领取并且当面签收,以确保支票的开具有据可查。

第三,企业应该在考虑不相容、职务分离的情况下,指定专人定期开展银行对账工作,以确保对账工作能够对日常支付活动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。